鄂温克是鄂温克族的民族自称,其意思是“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”。
鄂温克把居室称为“柱”,古老的居室称为“斜仁柱”。“斜仁柱”是用木杆搭成的,可拆卸性帐篷,俗称为“撮罗子”。 “撮罗”是“尖”;“斜仁”是“木杆”,“柱”是“屋子”,这是鄂伦春、鄂温克人的叫法。把两种名称的意思合起来,就是“用木杆搭起的尖顶屋”,这正是“撮罗子”最主要的特征。
“撮罗子”是由两部分组成:
一部分是“柱”的支架,鄂温克语叫“希楞”,这是就地砍取落叶松细仔搭成伞状的架子。“柱”的架子需用三根主柱,即用三根上端有叉的细杆,鄂温克语叫“苏那”,叉相交斜立,呈园锥形,再在立柱的间隔上搭20至30根辅助柱,这样基本构成了框架。杆子的总称叫“斜仁”,框架高约4米,直径3米。框架正端为门,门两侧的杆子叫“特翁”,内部中心稍偏近门处,埋一立柱“巧木卡”,杆的上端穿过“柱”的顶端。由这立杆向门的反向系一横杆“依嘎布佟”,是专为挂锅和吊壶用的。
木杆搭起的只是“屋架”,外面还要覆盖才能遮风挡雨。外围分别用桦树皮、草帘子和犴、狍等兽皮制作,做成自上而下一层压一层的围子,绑在木杆上。按照季节的不同,外围的覆盖物有所不同。夏天外围覆盖桦树皮,使整个空间有良好的通透性,同时桦树皮也具备良好的防潮功能。到了秋季气温下降的时候,改用特制的扦皮围子苫盖。冬季则覆盖兽皮毛等,起到保暖保温作用。样皮苫盖宽约1米,长近8米。一般一个“斜仁柱”要用七块样树皮苫盖。门帘则夏用草或树条编制,冬季则用狍皮制成。门是开向日出的方向。
图1: 撮罗子图(图片来自书籍《鄂温克族》)
“撮罗子”的选址通常是在地势较高,阳光直射且水和柴草就近可取的平坦之处。撮罗子的内部空间比较宽裕,地面直径一般为4—6米,室内北、东、西三面搭设供人起居坐卧的铺位。有的是用干草和树皮直接铺在地面上,更多的则是在约一尺高的森架上铺木杆木板,上铺草席或皮子,可以更好地防寒防潮。铺和门之间的中央空地,是烧火取暖做饭的地方。
图2:夏天覆盖桦树皮
鄂温克人“柱”内,除放置衣服被褥,食粮,炊具和妇女用的针线急,刀子1,斧子外,其他生活用品都放在外边。即在“柱”的两旁稍后处,没有驯鹿的鞍架子,鞍子整齐排列,鞍上搭着暂时不用或闲置的物品。如米面、皮子,彬皮苫盖,小儿摇蓝等。
鄂温克人适应了严寒的生存环境,锻炼得十分耐寒,冬季的“斜仁柱”内除用皮围子外,只是烧一堆火取暖,住在“斜仁往”的人都是盖一条毡子或一条被子,下面铺的是扦皮褥子或鹿、秆皮垫子。皮褥子下边仅仅垫一些细碎的树枝。
撮罗子的风俗禁忌
图3:撮罗子
“撮罗子”也有一些禁忌,不允许在“撮罗子”内对火堆绕行。女人只能在“撮罗子”的左前扇形部位就坐。通常,猎人们要在“撮罗子”内生火做饭,当挂壶烧火时,禁忌挂锅或用壶不稳,前后摇动。按照民族的习俗,撮罗子内的方位是有不同等级区别的。门的相对方向——北方是“玛鲁”(神具)的位置,最为尊贵。平时只有男主人和男性贵客才能在北铺坐卧。如果供人起居,也只能是家中长辈。有的民族甚至规定,只有丧偶的男性长辈才能睡在北铺,如果夫妻都健在或夫亡妻在,则只能睡在右边的铺位。“柱”的中间是火堆的位置。按照习惯,男子可住在火位以北,女人住火位以南,通常女人不许到火位以北。家中的主妇和未婚女孩允许到北面神位前,而其他已婚妇女则不能,因室内中央是火位,他们不可以越过。火位两边的位置以右为上,儿子婚后与父母同住时,小两口只能住左铺,而且睡觉时应是男在北妇在南。由此可以看出,这些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以北为尊。以男为尊。
受民族文化的影响,撮罗子还有一项特殊的风俗——妇女生孩子时必须移到原住撮罗子附近另搭的“产房”中去。这种“产房”也是撮罗子的样式,只不过矮小简单一些,有的还专搭一根横木,做分娩时的把手。产房内设左右两铺,产妇住右,婆婆或助产女眷住左。
待新生儿满月后,产妇可回到原住撮罗子,产房随之拆除。这种做法的用意,并非特殊关照产妇,而是认为生孩子是“不洁”之事,应该避开家中供神和男人居住的地方。可见撮罗子不仅样式很原始,而且其使用风俗也带有许多古老观念的色彩。
撮罗子建筑的整体外观呈圆锥形体,用木杆相互咬合成三角形的基础骨架,夏天外面围上桦树皮,冬天围上兽皮。零下四、五十度的隆冬,鄂伦春、鄂温克人穿着大自然赐予的兽皮衣,住在自己搭建的“撮罗子”里,睡着狍皮口袋,骑着烈马行走于茫茫林海间。
无论从“撮罗子”的建筑构造来看,还是从其实际所起的作用来看,“撮罗子”无不体现了北方少数民族狩猎游牧生活的特点,且已成为了现代北方少数民族少有又尤为珍贵的一种文化遗产形式。